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秀洲区人事招聘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新城街道计划招聘专职网格员5名。
序号 | 招聘单位 | 招聘岗位 | 年龄要求 | 户籍所在地 | 招聘人数 | 岗位要求 | 备注 | |
专业 | 学历 | |||||||
01 | 新城街道 | 专职网格员 | 40周岁及以下(1983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) | 具有秀洲区(不含嘉北街道、塘汇街道)户籍(以2024年12 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) | 5 | 经济学类、财政学类、金融学类、经济与贸易类、法学类、社会学类 | 本科及以上 |
二、招聘的范围、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范围和对象
招聘的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《新城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岗位要求表》(附件1)。
(二)报考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.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勤奋好学,热爱本职工作;
3.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;
4.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;
5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①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,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;
②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、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;
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④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和办法
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按照公开报名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公开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 12月31日(工作日),上午8:30——11:30,下午13:30——16:30。
2.报名地点: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1313办公室(东升西路1581号秀宏大楼2号楼)。
3.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《报名表》(见附件2)、彩色一寸照两张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、户口簿(原件及复印件)、学历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、相关荣誉证书等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,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,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,可委托他人代报(须提供代报名委托书)。报考人员经审核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,入围笔试。
4.报名人数不足1:3比例的,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。
(二)考试
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组织实施,采取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5人(含15人)的,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,总成绩=面试成绩。若面试成绩相等造成入围人数超过选聘计划数的,另行组织加试。
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的,则需进行笔试、面试。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若总成绩相等的,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
1.笔试
笔试内容采用文字综合能力、专业知识等形式测试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,视作放弃笔试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∶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,第3名同分者一并入围。(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)。
2.面试
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、专业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75分,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作放弃面试。
(三)体检
根据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∶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(四)考察
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,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录用的情形。
(五)党工委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
考察结束后,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,向街道党工委汇报考察情况,由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拟录用人员。
(六)公示
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嘉兴人才人力网(www.jxrc.cn)上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予以聘用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决定不予聘用的,在相应总成绩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七)聘用
确定聘用人选后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执行。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2.在面试、考察、体检、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,由街道决定是否进行递补。
3.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,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试用期未满离职的,由街道决定是否进行递补(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)。
4.未尽事宜,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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