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
  • 时间:2021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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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经有关部门同意,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岗位职责

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、事务性辅助工作。

二、招录人数

本次共招录司法雇员6名(详见附件1)。   

三、招录条件
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
    (二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
    (三)年满18周岁,不超过35周岁(1986年3月4日至2003年3月6日期间出生);

    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    (五)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
    上述人员中,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。
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报考:

    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    (二)曾被开除公职的;

    (三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做出结论的;

    (四)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。  

四、薪酬待遇

   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,具体可咨询招录检察院。 

五、招录程序和办法

    (一)报名及资格初审

    1.报名时间:3月4日—3月6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。

    2.报名地点: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南办公楼207办公室(嘉善县车站南路869号)。

    3.报名方式:报考人员真实、完整填写《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2)后进行现场报名。现场报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,报考人员需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,出示健康码及检测体温。

    4.资格初审:3月8日—3月9日。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。

    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,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,初审截止日期为3月10日17时,没有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通过。

  5.报名须提交的材料:

    (1)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(报名表用A4纸打印,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);

    (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    (3)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;

    (4)毕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    (5)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、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。

   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
    (二)笔试及面试

   考试采取笔试+面试的方式进行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
    1.笔试 

    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,满分100分,合格分60分,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题。笔试时间为3月20日。

    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17日—3月18日,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,地点在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南办公楼207办公室。

    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。

   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(人数未达到1:2的,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)。如面试对象在面试3天前明确放弃面试的,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    2.资格复审

    面试进行前,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,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资格。

    3.面试

    面试时间为3月28日,地点在嘉善县人民检察院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60分。

    面试结束后,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

    (三)体检、考察

    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
   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

    体检结束后,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

    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。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

(四)公示与录用

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嘉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“嘉善检察”微信公众号、嘉善人事人才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由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,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

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    (一)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,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,低于1: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。

    (二)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    (三)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
    (四)如有疑问,可咨询招录检察院,联系电话0573-84231392。咨询时间:上午9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。

    (五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,请考生留意:

1.嘉善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

2.“嘉善检察”微信公众号

3.嘉善人事人才网

    (六)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,以便及时研究处理:

    中共嘉善县纪委、县监委派驻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,电话:0573-84235080;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,电话:0573-84231392。

 

   附件1: 《2021年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》

 

附件1:2021年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.xlsx

   附件2: 《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》

 

附件2: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.xlsx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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