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 实习指导教师、校医公告
  • 时间:2018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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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实习指导教师、校医公告
 
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习指导教师1名,事业编制校医1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18年4月21日(星期六)上午9∶00至下午2∶30
报名地点: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(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)
二、招聘条件、范围
1.热爱教育事业,思想品德好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身心健康,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。
2.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。
3.实习指导教师年龄为18-30周岁(1987年4月21日-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)。校医年龄为18-35周岁(1982年4月21日-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)
4.户籍不限。
5.实习指导教师岗位,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,如被聘用,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。
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,如被聘用须在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,不能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的,不予聘用。
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。
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
根据《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》(浙人社发〔2014〕15号),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得报考。
属于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局发〔2013〕2号)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,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。
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。
三、招聘计划
报名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 招聘条件和要求
39 机电(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)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 机电一体化技术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、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,大专及以上毕业,数控装调与维修工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
40 校医 1 临床医学专业或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
注:校医为紧缺岗位。
四、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
1.初审: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)、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。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,并填写《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》(现场领取)进行资格初审。
2.复审:初审合格的应聘者,持所有初审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,复审合格后领取《准考证领取通知书》。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3时,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。校医岗位为紧缺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。
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3.考试:实习指导教师采用笔试、面试、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,校医岗位为笔试、面试相结合。满分均为100分。
笔试内容:实习指导教师为岗位理论基础知识,校医为医学基础知识。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∶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校医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3时,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。
面试内容:公共基础知识。
技能操作:
机电(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)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技能操作为:PLC应用
综合成绩计算:实习指导教师按笔试成绩30%、面试成绩30%、技能操作成绩40%计算确定。校医按笔试成绩40%、面试成绩60%计算确定。
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操作成绩低于60分者、校医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,不予聘用。
五、体检与考察
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∶1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体检标准按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》执行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结束后,进行考察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综合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)。
六、公示与聘用
根据体检、考察的结果,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教育网、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确定聘用人选后,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的规定执行,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,逾期不报到者,作自动放弃。相应岗位不再递补。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,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。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见浙人社发〔2011〕79号)执行。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咨询电话:0573-87229920,0573-87215860
监督电话:0573-87221223
海宁教育网:http://www.haining.gov.cn/edu/
海宁市人才网:http://www.hnrcrs.com
 
 
 
海宁市教育局
2018年4月12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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