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
  • 时间:2018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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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
 
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8名(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和地点
报名时间:2018年4月21日(星期六)上午9∶00至下午2∶30
报名地点: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(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)
二、招聘对象范围
1.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2.海宁市生源或户籍(户籍以2018年4月2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,截止到2018年4月21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、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)。
3.年龄为18~30周岁(1987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)。
4.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。
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:
1. 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;
2. 报考音乐、体育岗位的;
3. 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;
4.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:
(1)大学期间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(专业)奖学金的;
(2)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。
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,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,不能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的,不予聘用。
三、招聘条件、要求
1.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,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;
2.取得相应教师资格。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,教师资格暂不作要求,如被聘用,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。
3.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,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(大专学历的须为师范类);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,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岗位所需专业要求,详见附件1:《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》。
4.有特殊要求的岗位,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“其他要求”。
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
根据《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》(浙人社发〔2014〕15号),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,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得报考。
属于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》(国公局发〔2013〕2号)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,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。
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。
四、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
1.初审:应聘人员填写《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》(报名现场领取)一份,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(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)。
报名材料:身份证、毕业证书(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)(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,材料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)、教师资格证(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、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)、户口簿(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)、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、相关获奖证书(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,证明无效。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)、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。
2.复审: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,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,复审合格后领取“准考证领取通知书”。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3时,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,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,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2时,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。
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3.考试:考试采用笔试(体育岗位为:专业能力测试)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(1)笔试:满分为100分。内容为: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,满分均为100分。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%+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%计算笔试成绩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∶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(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,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)。
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:满分为100分。内容为:学科专业知识(专业理论+技能测试)+教育教学理论,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。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%+技能测试成绩40%+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%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。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∶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(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,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∶3时,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)。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。
(2)面试:面试采用“试讲+提问”的方法进行,“试讲+提问”满分为100分。有“艺术特长展示(技能测试)”要求的岗位(美术、音乐、幼教、职教类专业教师)面试内容为“试讲+提问+艺术特长展示(技能测试)”, “艺术特长展示(技能测试)”满分为50分,总分为150分。“试讲+提问”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。
按笔试成绩40%+面试成绩60%计算综合成绩(体育岗位按: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%+面试成绩60%计算综合成绩)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:1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(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,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)。
4.体检、考察:体检按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》执行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结束后,进行考察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,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5.公示、聘用:按照“分数优先、尊重志愿”的原则,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,并在海宁市教育网、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;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确定聘用人选后,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的规定执行,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,逾期不报到者,作自动放弃。相应岗位不再递补。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,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。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见浙人社发〔2011〕79号)执行。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咨询电话:0573-87229920,0573-87215860
监督电话:0573-87221223
海宁市教育局网站:http://www.haining.gov.cn/edu/
海宁市人才网:http://www.hnrcrs.com
 
附件:1.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
 2.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
 
 
海宁市教育局
2018年4月12日
 

 

附件1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  
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计划数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
1 小学语文1 9 小学教育、"中国语言文学类”、新闻学、学科教学(语文);
与本招聘计划中其他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专业
 
2 小学语文2 9
3 小学数学1 9 小学教育、信息与计算科学;专业名称中含“数学”的专业;
与本招聘计划中其他岗位所需专业不相符的专业
 
4 小学数学2 6
5 小学英语 1 专业名称中含“英语”的专业,小学教育(英语方向)  
6 小学科学 4 科学教育;“物理学类”、“化学类”、“生物科学类”专业;专业名称中含“化学”或“化工”的专业  
7 小学信息技术 1 计算机类  
8 小学美术 3 绘画、油画、版画、壁画、中国画、雕塑、艺术设计;专业名称中含“美术”的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
9 小学体育1 6 “体育学类”专业  
10 小学体育2 2 “体育学类”专业,足球特长  
11 小学体育3 1 “体育学类”专业,乒乓特长  
12 小学音乐 6 专业名称中含“音乐”的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
13 初中语文 4 “中国语言文学类”、新闻学、学科教学(语文)  
14 初中社会 6 “马克思主义理论类”、“政治学类”、“法学类”;人文教育专业、专业名称中含“地理”、“历史”的专业  
15 初中科学 1 科学教育;“物理学类”、“化学类”、“生物科学类”专业;专业名称中含“化学”或“化工”的专业  
16 初中数学 2 信息与计算科学;专业名称中含“数学”的专业  
17 初中心理 1 心理学类、专业名称中包含“心理”的专业  
18 初中美术 1 绘画、油画、版画、壁画、中国画、雕塑、艺术设计;专业名称中含“美术”的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
19 初中体育 1 “体育学类”专业  
20 初中音乐 2 专业名称中含“音乐”的专业 需艺术特长展示
21 高中历史 1 历史学、中国历史、世界史、学科教学(历史)  
22 高中政治 1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;哲学专业;政治学理论专业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 
23 高中化学 1 化学、化学教育  
24 幼教 8 学前教育、幼儿教育 需艺术特长展示
25 ★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教师 1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、交通运输(管理方向)、交通运输(控制方向)、交通工程(轨道交通运营管理)  
26 ★平面设计专业教师 1 视觉传达设计、艺术设计、艺术设计学专业 需技能测试
    带★为职教类专业课教师

附件2
 
 
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
 
海宁市教育局:
 
      同志属本校     届全制         专业师范类毕业生。
 
特此证明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学校(盖章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  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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